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32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中国网| 时间:2005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2003年8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国足球协会。 英文名称为:CFA,英文缩写为:CFA。
第二条 性质
1、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中国足球协会是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唯一成员。
第三条 目的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规定。
3、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运动,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加强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等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5、积极参加国际足联、亚足联的官方比赛和活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家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友谊。
第四条 住所
中国足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比赛,其他活动,并通过必要的活动来筹集资金用于足球项目的发展。
第六条 职责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本运动的政策、发展规划和规划,指导会员协会的工作。
2. 管理这项运动的各级国家队。
3、负责和指导本运动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4、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策划和裁判办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全国各类比赛的管理。
5、负责组织会员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组织开展本运动项目科技攻关和科技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7、制定足球场标准,指导足球场建设和足球装备研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及装备水平。
八、开展国际、地区交流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相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拓展资金来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0、做好协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类型
1、单位会员资格。
2、个人会员资格。
第八条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必备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向;
3、在足球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入会申请及单位会员入会申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城市足球协会、全国行业、系统足球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团体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协会。 加入协会必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具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时须提交公司章程。 章程应当包括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足球组织、体育设施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本会收到申请后,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其入会,成为预备会员; 预备会员的试用期为两年。 试用期满后,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协会将被接纳为正式会员。 本单位的会员称为“会员协会”。 在上述每一地区和体系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协会的认可。 预备会员享有与正式会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投票权。
(五)机构会员必须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当年的会费。
2. 个人会员注册
经协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议,执委会批准,对中国足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被接纳为协会荣誉个人会员。 名誉个人会员可以出席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按规定组织的相关比赛的权利;
3. 获得我们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单位会员有权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各种足球活动。
6. 入会是自愿的,入会是免费的。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向协会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1、会员协会如要求退出,必须首先与协会及其他会员协会解决财务问题,书面通知协会,并经协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退出方可成立。
2、会员协会的退会一经批准,将丧失在协会中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会员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未按规定缴纳协会应缴款项的。
2、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的。
3、给本会及其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4.会员协会在其管辖的地区或体系内失去其真正的代表地位。
5、会员协会未按时登记或者实际解散、破产的。
第十四条 中国足球协会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或者其他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设立、解聘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主席。
3. 投票批准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
4、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召集会员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足球俱乐部章程,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变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收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的书面请求或执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会议。
3、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4、代表和会员协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必须在会议召开十五天前送交秘书长。 只有按计划发送并纳入议程的建议和问题才能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5、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地点、时间和日程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代表。
6、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担任;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项表决权。
2、全国一级及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主席会议批准。
3、各会员协会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十五日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 代表缺席的,按照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4、只有具有表决权的代表才有权决定表决事项。
5、一名代表不得代表两名以上代表或单位投票。
6. 不允许通过信件或代理投票。
七、会议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者单位的正式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1、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讲话;
(二)指定监票人;
(三)会议工作报告;
(四)审查、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和会员协会提出的提案;
(六)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2、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不讨论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
1、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者修改章程。
2、章程修改提案须经主席会议、执委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后,方可提交会员大会讨论。
三、修改后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负责人
一、本会负责人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财务一名。 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足球俱乐部章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上同等数量的会员经充分民主协商后选举产生。
3、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任由会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秘书长和司库可兼任副主席。
4.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任的任期均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5、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行其职权,直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副会长、秘书长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服务。
7. 主席拥有普通票。 当票数相等时,主席的投票具有决定权。
八、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任职最高年龄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在他们能够担任公职之前获得权力。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
1、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 其权力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会长;
(三)决定并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临时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经主席决定可增加会议次数。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主席会议
1、主席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执委会闭会期间,处理协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2. 主席会议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若干人组成。 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的工作;
(七)批准与足球事业有关的各项规划、方针和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组候选人名单;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主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主席决定可增加会议次数。
4、会长会议下设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设立常设机构,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主席会议批准。 常设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执行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日常工作;
(四)处理协会对外联络工作;
(五)管理协会财务;
(六)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主席的权力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或者主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主席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的权力和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执委会或者主席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
1、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负责或处理某类专门事务,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或设立新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或者工作规范,经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开展工作。
3、专委会内可下设多个工作组,联盟负责的较大专委会内可下设工作机构,均须报主席会议批准。
4、专门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报主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5、专门委员会原则上设主席一名,委员若干名,执行秘书一名。 负责联盟的较大专门委员会可以设秘书长,但可以不设执行秘书。 特别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主任会议批准。 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不设常设委员会。 确需设立的,须报董事长会议批准。
六、专门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工作,并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七、足球俱乐部是下列专门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一)参加中超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中超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二)参加甲级足球联赛、乙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三)参加室内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四)参加各级女子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女子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处罚范围和原则
1、除开除会员资格以及纪律委员会、诉讼委员会行使纪律处分权的范围外,单位会员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执委会或主席会议有权给予处分暂停会员资格。 该处罚可以持续到下次会员大会为止。 若延长此项处罚,须在下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得过半数票数支持方可生效。
2、暂停会员资格,包括暂停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至处罚解除。
3、会员资格暂停期间,会员协会及其下属或注册俱乐部不得组织、参加比赛、交流活动。 除非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另有决定。
4、会员或注册俱乐部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预算期限为一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1. 会员费和注册费。
2. 捐赠。
3、财政补贴收入。
4、比赛收入。
5、门票收入分成。
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
7、广告赞助收入。
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
9、与体育事业相关的收入。
10、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十一、其他体育事业收入。
12、利息收入。
13.足球联赛彩票收入。
1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各类比赛费用、培训费用、各类人员培训、青少年发展、女足、基础设施建设、协会办公事务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师。 会计师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或者辞职时,必须与接任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的监督。 代表大会可以指定审计机构对中国足球协会的账目进行审查。 财务报告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任期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会员协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会员协会如未能在当年3月31日之前缴纳会费,则不能提供执委会或主席会议可以接受的理由。 ,将被暂停参加比赛,直至缴纳会费。
第三十七条 会员协会或者俱乐部举办下列比赛,应当将比赛收入的10%缴纳给协会,用于比赛收入分成:
1、国际足联定义的国际比赛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的A队之间的比赛,包括中国A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球队之间的比赛。
2、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的A队(包括中国A队)与本协会注册俱乐部或会员协会管辖的足球俱乐部球队之间的比赛。
3、中国甲A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足球俱乐部的比赛。
4、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其他国家(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双边、多边比赛。
5、协会注册的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包括正式的全国性比赛。
上述比赛不包括协会与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签订特殊协议的比赛。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终止本会的议案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必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社团终止。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足球产业。
第八章 电视和广播
第四十三条 广播权
1、根据《国际足联章程》,联合会、其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有权在足球比赛期间在电视和广播电台进行现场直播、延时或选播。
2、除协会特别规定的比赛外,未经国内接收区协会会员协会或境外接收区国际足联会员协会同意,承办比赛的协会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不得擅自举办比赛。方式向接收区域提供任何信息。 地区出售或转售游戏的转播权或转播权。
3、协会按照《国际足联章程》和《亚足联章程》的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涉及境外比赛的比赛转播事宜。
4、比赛转播权由承办比赛的协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按协议转让。 只有转入单位才能制作比赛电视、广播节目。
5、转会费由双方根据比赛性质、地区、转播形式确定。
6、承办比赛的协会、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有责任确保双方协议条款的执行,不得由第三方代替。 主办方不得允许不符合约定的电视、广播机构进入或者接近比赛场地,也不得利用媒体转播赛事。
7、相关协会、俱乐部在十五日内对非法转播或转播提出抗议的,本协会执委会将按照本章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并可以禁止广播、转播单位制作足球比赛节目。 或广播。 如果协会的利益受到损害,执委会可以直接干预。
8、如果其他海外国家或地区在15天内就非法转播或转播向协会提出抗议,协会将对造成非法转播的协会和俱乐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比赛及比赛规则
第四十四条 竞赛管理
一、协会对辖区内举办的足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2、全国各级正式比赛、国家队参加的公开比赛以及国际足联、亚足联委托本协会主办的比赛,由本协会直接管理。
3.我们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的俱乐部团队之间的比赛,来自不同成员协会的俱乐部团队之间的双边比赛以及来自成员协会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俱乐部团队的俱乐部团队之间的双边比赛,应由成员协会管理。
第45条竞争申请
1.根据“ FIFA宪章”和“ AFC宪章”必须宣布的所有比赛应由协会宣布。
2.在成员协会的管理范围内,必须提前48小时向协会提交,属于不同成员协会的专业俱乐部的双边成人竞赛。
3.在成员协会的管理范围内,由成员协会赞助的不同会员协会的专业俱乐部之间的多边成人竞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俱乐部团队之间的竞赛必须提前一周申请批准。
第46条支付税收和管理费
1.根据本宪章的第37(1),(3)和(4)条,所有的多边比赛都必须根据法规向FIFA和AFC支付规定的税款。
2.对于其他范围内的所有比赛,必须根据法规向协会支付管理费。
第47条竞赛共享
在协会主持的高级比赛中,将分享比赛收入。
第48条竞赛资格
1.尚未向我们的会员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竞赛资格已被暂停的俱乐部以及未注册和获得比赛许可证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该协会和会员协会组织的官方比赛。
2.未经FIFA的许可,任何俱乐部都不得与非FIFA成员或FIFA暂停会员资格的俱乐部竞争。
第49条竞争规则
实施FIFA颁布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
第10章注册
第50条成员协会注册
1.成员协会必须每年向协会注册。
2.成员协会应是一个批准的社会团体法律人士,具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全职人员和必要的机构环境。
3.注册会员协会时,有必要提交会员协会的协会章程和其他规则和法规,并如实填写各种注册表。
4.根据需要支付本年度会费。
5.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是每年2月底。
第51条俱乐部注册
1.在该协会当地成员协会注册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它将适用于协会的相关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注册。
业余足球俱乐部和其他业余足球训练部队应在该协会的会员协会中注册,并应成员协会向协会提交。
2.专业足球俱乐部和业余足球俱乐部均应根据协会的相关规定建立。
3.注册职业足球俱乐部时,应填写注册表格。 如果表格不符合实际情况,协会或成员协会有权取消俱乐部参加比赛的参赛资格。
4.俱乐部应按照法规支付注册费。
5.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在协会相关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验证程序。
第52条教练注册
1.职业足球教练必须与该协会的会员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和注册,然后申请该协会的相关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在该协会中注册。 业余足球教练应在领土成员协会中注册,并向该协会报告记录。
2.教练在注册时必须真实地填写注册表格。 那些做出虚假报告的人将被取消注册的资格。
3.根据教练级别注册不同水平的教练和教练足球队。
4.注册教练根据与雇主签署的教练工作合同履行职责。
5.足球教练必须履行职责,并根据该协会的相关教练法规来维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
6.根据需要支付本年度的注册费。
7.教练必须在协会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申请程序。
第53条运动员注册
1.职业足球运动员将在该协会的会员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和注册后在该协会中注册。 业余足球运动员在领土成员协会中注册,并向协会报告记录。
2.注册时必须真实地填写注册表。 那些发表虚假陈述的人将被取消注册。
3.运动员必须申请“足球运动员的注册,转移和参与资格注册证书”,并持有主管当局在各个层面上盖章和确认的注册证书,然后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比赛。
4.注册运动员可以在俱乐部之间转移。 转让应按照协会的转移规定进行。
5.根据需要支付注册费。
6.职业足球运动员和业余足球运动员必须在协会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备案程序。
第54条裁判注册
1.足球裁判应按照该协会的规定参加每年的年度培训,通过评估并通过注册程序,然后才能获得当年此级别从事裁判工作的资格。
2.国际裁判,国际助理裁判和国家级裁判应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协会的会员协会注册,并向注册协会报告。
3.国家第一级裁判已在该协会的会员协会注册,并向该协会报告; 国家二级和下层裁判与当地足球协会进行了注册,并向该协会的成员协会和该协会报告了记录。
4.根据需要支付注册费。
5.在协会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备案程序。
第11章争议解决
第55条FIFA和AFC法规
1.我们的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必须确保他们遵守“ FIFA宪章”和“ AFC宪章”的规定,并且不得向法院提交他们与FIFA,AFC及其成员协会和俱乐部之间的任何争议。 ,并同意将争议提交给所有当事方承认的仲裁委员会,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当协会及其成员反对选择仲裁委员会时足球俱乐部章程,他们将接受FIFA执行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保证遵守委员会的裁决。
3.当协会及其成员和AFC其他成员协会成员之间出现争议时,就运动员注册和转移等问题时,该协会及其成员承诺遵守FIFA和AFC执行委员会。 根据运动员资格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决定。
第56条:协会规定
1.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确保他们不得提交他们与协会之间的争议,其他会员伙伴,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及其成员,但只能向诉讼委员会,仲裁机构提出投诉协会。
2.诉讼委员会在诉讼委员会在工作规定中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最终决定应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3.诉讼委员会在上述范围之外的任何裁决都可以向执行委员会提出上诉,执行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的。
第12章其他
第57条官方语言
1.该协会的官方语言是中文。
2.英语是我们协会外部沟通的主要语言。
3.该协会章程和所有官方文件的中文版本应占上风。
第58条宪章的实施
在2003年8月的会员代表会议批准并获得协会注册和管理机构的批准后,应在会员代表会议的批准后生效。
第59条《宪章终止》
当协会停止活动时,本文应自然终止。
第60条:解释权和未解决的问题
解释该宪章并就未完成的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利属于中国足球协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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