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8:11
第一章 2006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章程总则 第一条 联赛名称为“2006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 第二条 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办,中国足协联赛部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会员协会设立地区性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地区性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各城市的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资格、报名和资格考试 第五条 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以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人员组成,也可以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组队通过自由组合。 2、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并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运动员。 当地会员协会应当为运动员制作《资格注册证书》。 《资格注册证书》须由当地会员协会填写,证书上注明“2006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赛区”文字内容,并加盖当地会员协会公章,方可办理。有效的。 运动员凭此资格证书即可参加今年的业余团体比赛。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参加运动队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必须准确填写下列信息: (一)运动队名称; (2)运动员个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运动员姓名、年龄; (四)运动员资格证号码登记; (五)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6)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上述内容必须准确印在今年各级业余团体联赛的订单簿上。 2、每个运动队注册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18人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注册上限由地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确定。 3、报名运动员年龄应年满18周岁。 4、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今年比赛期间不得更换。 5、注册运动员当年不得代表其他单位、俱乐部运动队参加比赛。 六、报名参加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其他系列联赛。 7、注册运动员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八、全国足球业余团体联赛实行一次性报名。 联赛开赛前,球队报名名单经当地足协确认后,今年参加各级业余联赛期间,不得补充报名或更换球员。 九、已获得地区决赛、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附上参加市、地区决赛的日程表和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体检证明。市级以上医院。 审查中。 运动队变更名称,须经所在足协批准,并报所在地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获得地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有一名作风督导员,由所属会员协会指派,负责本队参赛期间的作风纪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