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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足球业余队联赛总规程(第三条)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18:11

上述内容必须准确印在今年各级业余团体联赛的订单簿上。 2、每个运动队报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报名上限由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确定。 3、报名运动员年龄应年满18周岁。 4、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今年比赛期间不得更换。 5、注册运动员当年不得代表其他单位、俱乐部运动队参加比赛。 六、已注册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注册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其他系列联赛。 7、注册运动员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八、全国足球业余团体联赛实行一次性报名。 联赛开赛前,球队报名名单经当地足协确认后,今年参加各级业余联赛期间,不得补充报名或更换球员。 九、已获得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报名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交参加市级和地区业余联赛阶段的赛程表和体能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 附上评论。 运动队变更名称,须经所在足协批准,并报所在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获得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必须申请一名赛风督导员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由所属会员协会指派一名赛风督导员,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赛风和纪律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必须提交经市足协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注册证书》核对,否则不予参赛。

2、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期间,运动队须出具参加市级联赛时的指令书、运动员的《资格登记证》和身份证; 报竞赛组委会审核。 同时,他们必须在赛前接受对方球场监督员的检查。 第三章比赛方式第八条比赛时间联赛分为市级业余联赛、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市级业余联赛:2005年5月至9月。 地区业余联赛:2005年9月至10月。 全国总决赛:2005年10月至11月。 第九条 比赛场地 一、市级业余联赛的比赛场地由各市足球队确定。 协会确定。 2、地区业余联赛的比赛场地由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内各市足球协会协商确定。 3、全国总决赛的比赛场地由中国足协按照相关程序选定。 第十条 区划和编组 一、区划安排:全国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地区。 2、责任单位:东区:上海市足球协会; 南区:广州市足球协会; 西区:西安市足协; 北区:北京足协 三、分组安排:(1)东区:上海、南京、武汉、青岛、湖北、浙江、江苏、安徽(2)南区:广州、深圳、厦门、广东、海南、广西、福建、湖南、江西(3)西区:西安、成都、重庆、昆明、云南、陕西、四川、河南、新疆(4)北区:北京、天津、沉阳、大连、长春、延边、山东、辽宁、黑龙江 第十一条 比赛办法 一、市级业余联赛采用周末比赛,参赛队伍不少于12支,最少比赛次数不少于60个月。

各市级业余联赛冠军球队有资格参加地区业余联赛。 2、地区业余联赛的比赛办法由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内的市足球协会协商确定,并报中国足协备案。 地区业余联赛的比赛场数不少于15场。 各地区业余联赛冠、亚军队伍均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3、全国总决赛采用赛会制。 第四章名次判定及奖励 第十二条名次判定 1、每队获胜得3分,平局得1分。 3、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积分 积分相同,交锋中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2)积分相同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双方比赛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双方比赛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获胜者排名第一; (4) 抽签获胜者排名第一。 4、地区和全国总决赛阶段: (1)进行小组循环赛时,排名方法同上; (2)进行交叉淘汰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后仍打平,则交换点球。 决定结果。 第十三条奖励: 1、全国总决赛前三名的运动队将获得奖杯。 2、全国总决赛第一名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各获得金牌一枚; 第二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将各获得一枚银牌。 第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各获得一枚铜牌。 3、全国业余足球联赛设立“最佳分区”奖。 第五章规则、程序、规定和处罚 第十四条执行国际足联《足球比赛规则》。

第十五条 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市足球协会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中适当增加规定,促进地方业余足球的发展。 第十六条: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分办法》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2、执行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制定的《足球比赛严格执法规定》。 三、市足球协会应当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参赛运动员申领《资格注册证书》。 四、各级业余联赛组织在印制本年度各级业余球队联赛订单簿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要求注册运动队必须填写(一) (六)注册内容; (2)《2005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总则》; (三)《足球比赛严格执法规定》; (四)《中国足协纪律处分办法》; (五)《国家足协纪律处分办法》; 《足球比赛场地安全秩序规定》; 5.在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决赛中,运动员使用标准足球鞋。 6、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的比赛必须在天然或人造草坪上进行。 七、地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的比赛,组委会必须为各参赛队的运动员提供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纪律押金 参加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的运动队必须缴纳纪律押金,赛后无违规行为和违纪行为的西安城市业余足球联赛,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

纪律保证金的数额由各级业余联赛组织确定。 第十八条 红黄牌 联赛各阶段的黄牌和红牌分别计算,不带入下一阶段; 各级纪委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追加处罚,在下一阶段比赛中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 全国业余足球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和违纪行为,由同级联赛纪律委员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分办法》处理,并报中国足协处理。记录。 第六章联赛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足球队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全国足球队业余联赛组委会经中国足协授权成立,全面负责全国足球队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二、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人员、各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负责人、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会员协会负责设立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 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由地区各会员协会负责人组成。 该委员会对中国足协负责。 2. 设立纪律委员会: (1) 纪律委员会由与各参赛队共同工作的监督员组成。 分管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的会员协会秘书长兼任纪律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纪律委员会处理的行为或者事件涉及相关会员协会的,该会员应当回避。 主任回避时,应当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工作。

(二)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处分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在地区业余联赛阶段,纪律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纪律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作出的各种处罚决定后,报中国足协备案后实施。 三、工作规定 (一)联赛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立,严格按照《2005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总则》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责任。 (二)要保证区域内各级联赛的比赛组织符合《2005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总则》的要求。 (三)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应当召开赛前准备会议和赛后总结会议。 并在会议前一周通知中国足协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国足协报送会议相关信息。 (四)地区业余联赛开赛前一周,中国足协应当收到地区联赛委员会提交的比赛组织工作计划、赛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中国足协将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扣除或者暂停地区竞赛补贴资金; 三、取消会员协会会员资格由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业余联赛的管理 (一)各城市业余联赛由当地足协负责组织管理。 各市足球协会对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负责。

2、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举办业余联赛的各城市足球协会应当设立纪律委员会。 秘书长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处分办法》、《全国足球赛区治安秩序规定》等对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进行处理。 (三)市业余联赛实施的各类处罚联盟纪律委员会对运动队和运动员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并报自治区纪律委员会备案。 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应当报中国足协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联赛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立,严格按照《2005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总则》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责任。 (二)要保证市级业余联赛的比赛组织符合《2005年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总则》的要求。 (三)市级业余联赛开赛前1周,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应收到当地足协提交的比赛组织工作计划、赛程表等相关材料。 (四)地方足球协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 同时,按时参加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以文体督导员身份随队参加地区业余联赛,并对所属运动队的文风负责。 纪律管理。 (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足协,将由地区业余联赛委员会向中国足协报告,中国足协将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会员协会通报批评; 2、取消会员协会举办市级业余联赛的资格。 资格。

第二十三条 决赛组织委员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选定决赛地点的当地会员协会组成全国足球业余团体联赛决赛组织委员会。 2、决赛组委会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地方会员协会、体育场馆、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3、组委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当地体育行政官员担任,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重大突发事件。 4、工作职责:决赛组委会须设立以下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承担相应职责: (一)竞赛部:负责决赛阶段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关竞赛工作文件;安排训练和比赛日程,审查黄牌、红牌和比赛结果,发出比赛结果和禁赛通知等。 (2)资格部: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资格。 (三)接待部:负责参赛队伍、竞赛官员、裁判员的交通、食宿等接待工作。 (4)保卫部:负责赛区的安全保卫、运动队、组委会工作人员等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5)新闻部:负责决赛阶段的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方便媒体采访、转播。 (6)财务部:管理决算,计算、收取违纪罚款和红黄牌。 5. 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1) 纪律委员会由参赛运动队的比赛监督员组成。 纪律委员会主任由当地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纪律委员会处理的违纪事件或事件涉及相关运动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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